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7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按照河南省政协办公厅2025年理论研究工作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联合启动2025年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1.人民政协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和河南实践研究
3.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机制的路径研究
4.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
5.健全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机制研究
6.健全落实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
7.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政协的地位作用研究
8.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9.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与路径研究
10.人民政协参与基层高效能治理研究
11.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研究
12.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研究
13.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优势及监督方式研究
14.人民政协界别基础理论及界别作用发挥研究
15.健全人民政协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研究
16.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
17.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研究
18.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研究
19.完善拓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形式、机制及路径研究
20.新时代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研究
21.政协委员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研究
22.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的内涵及实践路径研究
23.结合专门委员会职能特点打造特色履职品牌研究
24.人民政协履职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引领与凝聚共识制度机制建设研究
25.“两个结合”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研究
26.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发挥研究
27.协商民主文化培育研究
28.与时俱进推进政协委员、常委结构调整和产生、退出机制研究
29.河南省政协助力省委“四高四争先”实施履职路径研究
30.河南省政协75年光辉历程及经验启示
31.深化“豫事好商量”协商品牌建设研究
32.政协机关“三办三服务”(办文、办会、办事,服务政协履职、服务政协委员、服务市县政协)能力提升研究
33.加强和改进市县政协工作研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6日。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四、申报条件
1.省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省市县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2.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人员须具有科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围绕所列选题开展研究,也可参考上述选题自行设计题目。
2.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每位参加人同时参加的研究项目不能超过2个。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2.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227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kyc@li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七、结项要求
1.结项材料。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项审批书,并附成果材料(如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已发表论文或其他相关成果材料)。
2.成果要求。(1)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以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主,重在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思路和政策建议。(2)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咨询报告须围绕相关主题,篇幅在3000—5000字。(3)研究成果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①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②在《中国政协》《人民政协报》等政协系统报刊、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③获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年度优秀论文奖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奖项;④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吸收采纳;⑤对政协履职具有指导意义,推动具体工作实践并经专家鉴定。以上所有成果均须注明“本文系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八、其他事项
1.课题通过评审立项后给予经费资助,课题经费标准:重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1万元。凡接受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对形成的研究成果享有宣传、使用、汇编、出版等权利。
2.项目申请结项时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审等级合格以上的,准予结项,并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出具结项证书。评审等级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撤项或准予延期结项;对于被撤销的研究课题,资助经费要予以退回。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65928319
科研处
2025年4月22日